欢迎进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9-02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把关作用,提升环评审查质效,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洪环规文〔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适合为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提供支撑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及时掌握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原则上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环评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化工、冶炼、交通、建材、农林水利等行业15年以上),熟悉行业产业政策、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且近两年未受到设区市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审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专家库紧缺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所需申报材料

1.《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带公章和签名)(见附件1);

2.专家入库承诺书(见附件2);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技术评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二)定向邀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需要,对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学术成就的专家,按程序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发函邀请入库。

五、申报程序

(一)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方式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前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原已入库专家需重新申报。

(二)请各单位按照条件,组织拟申请入库专家完整填写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于2026年10月30日前申报材料送至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入选专家库,拟入选的专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见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四)公示结束后,新入库专家需登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后进入专家库,以供抽取和管理;原已入库专家需登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原已入库专家未重新申报的,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中移出。

六、其他要求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出现《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情形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移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申报人员需对《专家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提交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5年内不得申请入选专家库。

(三)推荐单位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筛选、择优推荐,认真核验申报人员的申请表、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附件:1.《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

表》

2.专家入库承诺书

联系人:邹述云

电  话:0791-86356040

邮  箱:sthjjfpk@nc.gov.cn

关于调整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20260824关于调整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相关稿件

版权所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赣ICP备1701561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1000064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60号
维护单位: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