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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承诺书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发布日期: 2024-02-05  访问量: 

深入推进“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激发干部职工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的内在动力,营造“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浓厚氛围,展现生态环保铁军良好形象。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唯真求实,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锻造“严真细实快”的过硬作风。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工作要求。

    二、持续提升能力,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履职能力、专业素质。创办“环保夜校”,加密系统干部学习频次,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各领域、各环节综合工作能力。办好“环保企校”,加强企业对执法人员监督,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

三、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科学研判水平,着力提升环境质量。推动各县区及有关市直部门切实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全力优化服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谋划好、开展好“三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和基层合理诉求和困难问题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均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信用修复。

五、坚持严以用权,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人情执法,坚决查处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不暗示、推介第三方服务机构。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通过电话、邮箱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电话:0791-86356033

邮箱:ncssthjjrsk@163.com

                  单位盖章

  202421

备注:各部门(单位)承诺书保持格式一致,内容需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3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承诺工作台账

部门(单位)                                                      2024年2月1日

序号

承诺事项

践诺措施

完成时限

承办部门

及责任人

完成情况

1

坚持唯真求实,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锻造“严真细实快”的过硬作风。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强化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原文悟原理、用原理明思路、用思路列举措、用举措找方法,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长期坚持

机关党委

2

持续提升能力,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履职能力、专业素质。

1.创办“环保夜校”,优选系统内骨干力量担任讲师,加密系统干部学习频次,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各领域、各环节综合工作能力。

2.办好“环保企校”,加强企业对执法人员监督,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

3.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体检式专项执法检查,帮扶指导企业整改。

2月份启动

人事科、执法支队

3

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持续完善调度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科学研判水平。2.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履职不力、屡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督察通报。

3.推动各县区及有关市直部门切实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加大对重点推动问题的进展调度频次,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5.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全面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于重点问题整改不力及销号滞后的情况,适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倒逼工作落实。

2024年12月底前

督察办、大气科、水科、土壤科

4

全力优化服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1.谋划好、开展好“三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和基层合理诉求和困难问题。

2.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均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

3.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信用修复。

2024年12月底前

办公室、辐排科、宣法科

5

坚持严以用权,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1.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人情执法

2.加大自查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行为。

3.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不暗示、推介第三方服务机构。

长期坚持

辐排科、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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