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2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6356028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330038)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洪环评〔2017〕70号 |
2017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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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环评〔2017〕71号 关于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中央香榭二期建设项目(调整)(57#、70#)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 |
洪环评〔2017〕71号 |
2017年6月27日 |
3 |
洪环评〔2017〕72 号 |
2017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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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洪环评〔2017〕73号 |
2017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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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环评〔2017〕74号 关于江西雅丽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氟碳保温复合装饰板项目(变更)一期竣工环境保护意见的函.doc |
洪环评〔2017〕74号 |
2017年7月17日 |
6 |
洪环评〔2017〕75号 关于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建设项目(S1#、S2#、2#、3#、5#、6#、8#、9#、14#-17##楼、幼儿园及地下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 |
洪环评〔2017〕75号 |
2017年7月17日 |
7 |
洪环评〔2017〕76号 |
2017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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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洪环评〔2017〕77号 |
201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