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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认领实施南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12-25  访问量: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市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3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4

市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5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

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

市生态环境局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9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0

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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