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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7-24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各重点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南昌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洪环发〔2021〕168号)《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赣环科财字〔2023〕288号)要求,依据各相关县区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将南昌福德隆实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列为南昌市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纳入年度重点企业名单范围的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在两个月内启动,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程序报有管辖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各相关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要加强调度,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各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委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按权限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企业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违反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予以处罚。

3.各相关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委结合当地清洁生产工作实际,大力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定期调度总结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每年7月1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张轶琨   86356039

          市发改委          83884035

电子邮箱:503618913@qq.com

附件:南昌市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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