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各重点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赣环科财字〔2021〕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尽快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相关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调度,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违反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2、对于需要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请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拟聘请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筛选,审核过程中,应加强合作交流,积极配合,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真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合理有效。
3、请各相关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当地清洁生产工作实际,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调度,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
联 系 人:科技标准与财务科 左怡如
联系电话:86356017,18270804302
电子邮箱:664797611@qq.com
附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洁
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赣环科财
字〔2021〕9号)
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