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1-8635603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康达电梯新建区电梯喷漆房改造项目 |
2024/1/25 | 洪环环评〔2024〕22号关于康达电梯新建区电梯喷漆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5 |
2 |
南昌市红谷滩区杏林洪兴一级综合医院项目 |
2024/1/25 |
洪环环评〔2024〕23号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区杏林洪兴一级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5 |
3 | 南昌宏迪汽车有限公司新建汽车4S店项目 | 2024/1/25 | 洪环环评〔2024〕24号-关于南昌宏迪汽车有限公司新建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