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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朱友恩实施失信记分决定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10-27  访问量: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洪环辐排〔202322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朱友恩实施失信记分决定的通知

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友恩

2023年8月,我局收到群众“涉嫌环评师挂靠”有关情况反映,9月5日,我局对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环评工程师朱友恩未到场;2023年9月14日,我局通知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朱友恩,我局将于9月18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明确要求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朱友恩需准备相关材料在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接受检查。9月18日,我局现场检查时环评工程师未到场。

朱友恩未接受检查,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3920日下达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朱友恩失信记分的预先告知函》,告知了失信行为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朱友恩2023920日收到此函。截至2023年9月26日,我局未收到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朱友恩提交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六条: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失信记分10分。现对江西地龙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朱友恩予以失信记分10分处理。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7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10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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