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环评中介机构管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4-20  访问量: 

各国家级开发区环评审批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近期,我局在对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南昌市新建区农村水环境村点污水处理项目石埠镇竹园村洲上自然村监管中心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时发现,该环评文件存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质量问题:地表水预测未区分混合过程段和完全混合段,预测模式应分混合过程段和完全混合段,采用不同公式分别预测,明确受纳水体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分贡献值和影响预测值进行评价)。

2023年4月7日,我局对发现问题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预先告知,4月13日收到了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提交的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江西水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万宏、揭志英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失信记分将记入相关单位和人员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质量审查;对上述环评机构、其从业人员实行重点监管,促进我市环评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及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南昌市新建区农村水环境村点污水处理项目石埠镇竹园村洲上自然村监管中心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地表水预测未区分混合过程段和完全混合段,预测模式应分混合过程段和完全混合段,采用不同公式分别预测,明确受纳水体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分贡献值和影响预测值进行评价)。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江西水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60111MA3999290U):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5分

江万宏(BH026963):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5分,

揭志英(BH053278):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5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相关稿件

版权所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赣ICP备1701561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1000064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60号
维护单位:南昌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