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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现场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1-19  访问量: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洪环辐排20235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环评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现场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湾里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环评审批部门,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近期我局组织对注册在南昌市的89家环评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告知了相关单位和人员已查明的有关事实,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书面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申辩有效期内,我局收到部分单位提交的申辩意见。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进行了核实,采纳了部分意见。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以下简称《公开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以下简称《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规定,对存在问题19家环评机构和相关编制人员作出失信记分处理,详见附件。

上述失信记分将记入相关单位和人员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监督管理办法》《公开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规范性和质量审查,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对上述环评机构、其从业人员、关联公司进行重点监管,促进我市环评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南昌市2022年度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现场检

查结果及失信记分处理情况表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9


附件

南昌市2022年度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现场检查结果及失信记分处理情况表

序号

环评机构

编制主持人

通过检查的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未通过检查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失信记分合计

1

南昌雄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黄明

黄明、夏亮、姬红丽

曾辉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曾辉无社保)。

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曾辉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曾辉失信记分3分,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2

江西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世元

李世元

未建立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3

江西绿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张建新

张建新、喻杨、蓝黄兰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4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赵广召、陈建、黄立章、詹晓群、朱艳芳、胡西红、陈瑛

赵广召、陈建、黄立章、詹晓群、朱艳芳、胡西红、陈瑛、陈涛、刘新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5

江西安全管家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黄锦勇

黄锦勇、刘毛珍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未建立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黄锦勇无社保、刘毛珍无社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非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编制人员黄锦勇无社保)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刘毛珍、黄锦勇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黄锦勇分别失信记分5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2分,对刘毛珍失信记分3分,对黄锦勇失信记分8分。

6

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蔚和、孙燕、刘春前

罗敏、陈蔚和、潘保强、雷呈、孙燕、刘骏飞、王骏、邹铖

刘春前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刘春前无社保)。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刘春前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4分,对刘春前失信记分3分。

7

江西安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樊凯非

樊凯非

白湛硕、薛梅、罗维、张旭、李姮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白湛硕、薛梅、罗维、张旭、李姮无社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非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编制人员白湛硕、薛梅、罗维、张旭、李姮无社保)。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白湛硕、薛梅、罗维、张旭、李姮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白湛硕、薛梅、罗维、张旭、李姮分别失信记分5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9分,对白湛硕、薛梅、罗维、张旭、李姮失信记分8分。

8

江西汇鑫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杨基成

盛建军、

杨基成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9

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邹丹

涂佳、王海玲、邹丹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10

江西蓝鲸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赵虹

颜蜻、李书敏、赵虹、

陈智鑫

姜钧瀚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姜钧瀚无社保)。

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对姜钧瀚失信记分3分。

11

江西航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罗道水

周利承、刘杰、罗道水、隋文龙、刘佳明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12

江西九寨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于志愿

于志愿、谢卫思

赵安林、曾缤芳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赵安林、曾缤芳无社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非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编制人员赵安林、曾缤芳无社保);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赵安林、曾缤芳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赵安林、曾缤芳分别失信记分5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9分,对赵安林、曾缤芳失信记分8分。

13

江西威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呙敏

呙敏、潘海红

刘志平、杨帆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刘志平、杨帆无社保)。

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编制人员刘志平、杨帆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对刘志平失信记分3分,对杨帆失信记分3分。

14

江西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广文

李成、喻睿、李广文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15

江西伍仟年前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龚新桂

龚新桂、曾小红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16

江西金石环保有限公司

占俊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未建立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7分。

17

江西矿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张赣萍

张赣萍、朱昱、陈波、赵鹏辉、魏福彪、欧阳秋林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非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编制人员张赣萍、朱昱、陈波、赵鹏辉无社保);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魏福彪、欧阳秋林无社保)。

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张赣萍、朱昱、陈波、赵鹏辉分别失信记分5分;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编制人员张赣萍、朱昱、陈波、赵鹏辉、魏福彪、欧阳秋林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7分,对张赣萍、朱昱、陈波、赵鹏辉失信记分8分,对魏福彪、欧阳秋林失信记分3分。

18

江西赣环科技有限公司

彭海利

彭海利、吴声东、黄寅君、朱瑶、彭贡生、邓娟、黎丽霞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19

江西省梦保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刘占孟、刘雪梅

赵蓓、何小龙、肖阳、张希、艾甜甜、孔明、向速林、刘占孟、马闯、刘雪梅

李佳正

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编制人员李佳正无社保;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按照《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编制人员李佳正失信记分3分;按照《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4分,对李佳正失信记分3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现场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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