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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部分路网Ⅰ项目环评文件处理意见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1-17  访问量: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洪环辐排202229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部

分路网Ⅰ项目环评文件处理意见

江西领航环保有限公司、于宇浩

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并对你单位“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部分路网Ⅰ项目”开展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编制规范性检查工作。

12月12日,我局对发现问题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预先告知,近期组织对你单位申诉材料进行了核实。我局认为:你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设置噪声专项评价,未预测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P33最后得出“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没有依据,你单位申述材料也表明该环评文件未设置噪声专项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环评编制单位(江西领航环保有限公司)及环评编制人员(于宇浩)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失信记分将记入相关单位和人员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环评审批部门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质量审查;对上述环评机构、其从业人员、关联公司实行重点监管,促进我市环评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部分路网Ⅰ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26


附件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部分路网Ⅰ项目环评文件

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拟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及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审批部门

1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部分路网项目

1、报告表未设置噪声专项评价,未预测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P33最后得出“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没有依据。

南昌职教城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领航环保有限公司(91360106MA38E4AC91):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5

于宇浩BH016087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失信记分办法》第七条。

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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