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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和朱慧实施失信记分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11-30  访问量: 

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朱慧:

2022年9月,我局收到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告知环评工程师违规“挂靠”的函》,来文告知:朱慧(环评工程师证书号:2014035420350000003507420560),属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环境监测站在编在岗职工。经查询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朱慧在2022年5月27至2022年10月17日登记注册在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3092217411)。

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朱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我局于2022年10月14日下达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失信记分的事先告知函》,告知了失信行为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朱慧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此函。

2022年10月27日,我局分别收到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朱慧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书》及《关于失信记分的陈述意见》。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书》请求免于失信记分处罚,理由主要包括:一是在用工过程中公司已经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二是公司不存在过错;三是发现问题后,公司已经及时注销了相关编制人员信息,未产生不良后果;四是失信记分将使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朱慧《关于失信记分的陈述意见》主要作以下陈述申辩:一是事先不知情;二是积极整改。我局对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朱慧的失信记分处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对其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人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记分3分:(一)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的。第十三条第二款:编制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其提交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失信记分3分。现对江西江农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及朱慧分别予以失信记分3分处理。

如不服上述决定,你公司或朱慧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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