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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3-29  访问量: 

为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理念,提高预算支出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了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总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4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3〕21号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洪财资环指〔202249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洪财资环指〔202335号)《关于恳请拨付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的函》(洪环函〔2023〕83号)文件要求,我市获得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347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9910万元,分别支持南昌市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3000万元、进贤县外青岚湖水流域上游排水渠重点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3357.17万元、东湖区扬子洲地区电排站前池及中心渠水生态修复项目3552.83万元;第二批资金7437万元,分别支持南昌市南塘湖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3000万元、南桃花河水环境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3688万元、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730万元、南昌市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项目19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第一批资金9910万元于2022年12月20日转移支付拨付到位,2023年第二批资金7437万元于2023年8月22日转移支付拨付到位6688万元,2023年9月19日转移支付拨付到位749万元拨付到位截至2024年3月,已执行1093.44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项目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选取,经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分配和拨付均及时完成,该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投入到位,管理较规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南昌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提升,打造河岸生态缓冲带,降低入河污染负荷,提升和改善桃花河流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支持南昌市一类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探索开展典型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目前已完成部分湿地建设,水文地质环境调查。下一步继续项目推进实施,争取设施早日建成,早日投入使用。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皆为跨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值为项目整体绩效目标,本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设定目标:建设固定阶梯式湿地0.6万㎡;建设复合型湿地1.44万㎡;建设初期雨水处理生态湿地12万㎡;人工湿地系系统90000m2;配套景观工程1套;生态修复19.8hm2;摸排埋地油罐、罐体性质、有无观察井地下水监测井等信息的加油站数量;水文地质环境调查面积≥6.11Km2。

完成情况:人工湿地系统40000m2;生态修复1.584hm2;完成水文地质环境调查面积7.68Km2。

2质量指标

设定目标:改善创新二路干渠水质;改善南塘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要求;加油站信息摸排的准确性100%;水文地质环境调查审核通过率100%。

完成情况:加油站信息摸排的准确性100%;水文地质环境调查审核通过率100%。

3时效指标

设定目标:项目资金按时下达,资金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下达

完成情况:2023年第一批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0日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位,2023年第二批资金已于2023年8月22日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位。

(4)成本指标

设定目标:项目中央资金部分无超支

完成情况:未超支。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

设定目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0.9%;区域地下水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26%。

    完成情况:项目暂未完工。

2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定目标:促进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向好。逐步改善南塘湖及周边水渠、青岚湖、赣江、南桃花河等水生态环境,对全市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正面积极影响。

完成情况:项目暂未完工。

3.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设定目标:≥95%。

完成情况:由于项目的具体内容不涉及服务对象的调查,故未全面开展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皆属于跨年度项目,暂未完工。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争取设施早日建成,早日投入使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南昌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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