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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昌市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三措施一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1-29  访问量: 


 

反馈问题:(三)中央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资金拨付进展滞后,截至2024年11月,南昌市资金执行率低于40%的项目有2个,其中红谷滩区前湖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资金执行率为0;安义县城护城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安义县万埠镇内桃一河水体治理工程、安义县东阳镇内港水体治理工程、安义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水口整治工程项目等4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但资金结余率达13.8%。

整改目标:完成红谷滩区前湖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收回并依法依规合理安排安义县4个已竣工验收项目的结余资金,提高项目预算编制水平。

整改措施:调度督促县区科学合理使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常态化调度督促县区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对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

整改成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每月调度各县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召开专题调度会议,上报专报,向各县区先后下发15份提示函、督办函、整改通知等,常态化调度督促县区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执行进度,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问效电话:0791-86356026,公示不少于10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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