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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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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于印发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规范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人事字〔2024〕50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起草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初稿,充分征求了局系统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意见,对反馈情况反复斟酌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局2026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五章共二十三条,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制订《办法》的目的,本办法中所指的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的含义以及具体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专家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明确了专家咨询评审管理工作的分工、专家数据库的来源范围、专家出入库的情形及办理流程等。

第三章为专家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了专家使用的形式、人数要求、回避原则、违规出库情形;专家选取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方法及其应用。

第四章为咨询评审费用的支付。确定了咨询评审费用结算、支付方面的有关要求以及个税扣除的方式。

第五章为附则部分,对解释权及执行日期作了说明。


如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咨询部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人事科

咨询部门: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评估业务室

联系电话:0791-86356033  0791-8635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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