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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7-02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ODS使用企业监管名单认真摸排、逐项落实,并结合ODS配额及备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等信息,进一步梳理ODS使用企业名单、及时更新。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7及工作总结报告报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从事ODS物质生产、销售、使用、报废或回收的经营单位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联系人: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罗彦子

电话:86356110

附件:1、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2、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流程

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流程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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