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13个,包括办公室(信访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人事科、宣传法规科、科技标准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辐射安全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机关党组织。
编制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9人,包括行政人员59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2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47.72万元,比上年增加625.61万元,增长4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部门预算中包含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47.72万元,比上年增加625.61万元,增长4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部门预算中包含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4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5.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7.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9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0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7.72万元,较上年增加225.61万元,增长17.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9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4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7.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534.96万元。较上年增加388.72万元,增长26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部门预算中包含上级补助收入。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2.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8.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4.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三)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