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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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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

2023单位预算

一部分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属地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盯我区空气质量,推进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借助大气污染防治管家团队协同治理,确保我区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二是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9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工作;按照长麦桥断面和鄱阳湖南矶山断面、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提升方案,切实有效采取措施提升断面水质,力争我区的国家、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在产土壤污染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二公”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加强对危废产废、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乡(镇)示范建设申报及省级生态县(区)创建申报工作。

(二)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序推进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整改销号。同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持续监管并适时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思想不松懈、措施不松动、力度不松劲,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转运处置等相关环境安全工作。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三是做好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做好环保投诉热线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环保信访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严格把关。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把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各项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认真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一批歪风顽疾作风问题,以作风整顿的优异成绩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干部队伍。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室),综合协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水气生态环境科,环评与辐射科。

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退休人员小计10人。


部分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 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18.77万元,比上年增加561.12万元,增长32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其他收入列入2023年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7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2万元;其他收入440.0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18.77万元,比上年增加561.12万元,增长32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其他收入列入2023年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8.7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1.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3.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7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1.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679.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3.4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5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3.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1.12万元,增长76.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任务增加,资金需求增长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239.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474.54万元。较上年增加473.30万元,增长38169.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其他收入列入2023年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7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内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七)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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