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的局属单位,主要职责是: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执法,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通过支队长上党课,分管领导开展“下沉式”宣讲,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等,全面深入学习、深刻把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2023年度培训计划,保证每月最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是优化人员结构工作。进一步优化科室、大队人员轮岗、换岗,在有限的条件下,使大队、科室人员结构更趋于针对性和合理性,带动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是争取人才引进。通过省考、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等方式补充人员。
按照两个工作方案要求,将整改清单逐项落实、逐项整改、逐项过关,同时深入“回头看”,逐步完善制度建设,长效常管。
(三)做好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综合执法监管:强化企业落实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
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集中整治工作:
四是加大“散乱污”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及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大气、固废、用电等在线监管等专项行动。
(五)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推进用电监管二期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力求实战比武排名等次上前;
三是利用现用在线、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推进非现场执法。
(六)推进精细化管理
一是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稳固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深化、细化建设成效;
二是提前谋划年终目标考核工作。总结去年目标考核优势弱项,提前谋划今年考核工作;
三是进一步摸清家底。厘清职责、摸清底数,建立好企业户口簿;推进区、镇(街办、园区)、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争取进入排名第一方阵;
四是印发《南昌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赣江)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赣江)整治工作: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70%;
五是指导企业完善在线设备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监管;
六是督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防护栏的修建及视频视频系统维护,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打击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是建立信访、领导批示、责改规范登记及办理程序,防止漏项、久拖不决、虎头蛇尾等现象。
(七)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是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三是推进辐射类管理,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四是开展市级应急演练,严格按照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开展南阳实践等应急演练;
五是注重疫情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市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度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八)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受理处理信访,并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加大力度坚决纠正信访投诉与立案查处两张皮的现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同时加大力度实施有奖举报;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梳理执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并制定制度,以良好的执法状态和规范执法行为塑造执法铁军形象;
三是加大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充分发挥支队纪委的作用,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形成震慑;
四是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对企业的环境管理需求切实甄别情况,针对性开展各类帮扶,助力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大宣传与沟通。进一步加大尤其是新出台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宣传,使服务对象能够提前获知提前准备,同时利用座谈、调查等方式,做到问需于企、服务于企。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内设9个科室及9个区(开发区)大队,包括办公室、法制监督科、案件审理科、应急科、投诉举报中心、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高新大队、昌北大队、红谷滩大队、东湖大队、西湖大队、青云谱大队、青山湖大队、湾里大队、新建大队。
编制人数15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5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6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4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4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786.9万元,比上年增加395.55万元,增长1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2786.9万元,比上年增加395.55万元,增长16.5%。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18.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3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1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9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6.9万元,较上年增加395.55万元,增长16.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3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8.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60.13万元,较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2.3%。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预算内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反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刘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