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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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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议;草拟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环境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划分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分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本区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生态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有关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监察;承办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三个专项整治抓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重点工作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压实责任,全面形成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区环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强化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主动作为积极性,真正形成高效、有序“大环保”格局,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认真梳理,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迎检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以最好的姿态迎接202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三是再接再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认真查漏补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以诚鑫包装RTO废气治理为主减排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城区道路扬尘“六个100%”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高效推进高空瞭望系统建设,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推进高新园区和罗家镇污水管网建设,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环保智慧平台建设,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辐射安全与项目管理科、生态环境科。

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退休人员小计2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08万元,比上年增加890.00万元,增长4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列入单位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上级补助收入27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00万元;其他收入6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96.08万元,比上年增加890.00万元,增长4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列入单位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0.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7.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106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8.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6.08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181.7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住房保障支出15.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6.08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908.3万元。较上年增加861.11万元,增长1824.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列入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内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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