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直生态环境局的下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做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西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优化“尘”的管控。(1)针对工地扬尘,按照“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停牌”原则,结合市级防治平台,强化工地管控;(2)针对道路扬尘,加大积尘走航覆盖频次,对辖区裸地、人行道进行覆盖普查,形成问题清单和专题报告,协同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强化“烟”的治理。(3)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非道规范使用证”发放为契机,对全区“非道机械”开展普查和全面登(统)记。(4)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出台新能源非道机械使用奖励政策,协同交管部门,强化对国控点周边常态化违法查处。(5)在2022年150个点位基础上,积极争取餐饮油烟管服一体化二期项目。(6)制定全区范围内应急管控期间精准化实施方案及重点管控期间问题清单。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加大77个部级下达排口和53个自查排口监管,按照每年50%比例,完成抽检。加强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洪城水业于今年上半年完成3公里标准硬质物理护栏建设,并制定后期常态化管控方案,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紧盯孺子亭(西湖)水环境治理,采取生态材料等多种方式,力争2023年度西湖水体稳定V类达标。
(三)督察整改方面
全面做好新一轮省环保督察迎接工作。重点推进还未销号7件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整改,完成销号。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生态科、大气科、水和土壤科。
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942.36万元,比上年增加650.00万元,增长222.3%。主要原因为:由于本单位属市级垂管单位,部分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2023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需将区级拨付的工作经费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故预算数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6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42.36 万元。比上年增加650.00万元,增长222.3%,主要原因为:由于本单位属市级垂管单位,部分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2023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需将区级拨付的工作经费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故预算数增长。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2.3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1.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90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2万元;资本性支出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2.3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25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730.12万元,较上年增加591.43万元,增长426.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属市级垂管单位,部分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2023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需将区级拨付的工作经费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故预算数增长。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项目绩效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0.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