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是市生态环境局的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属地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属地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推动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做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属地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11、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南昌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
16、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参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办字[2019]24号)执行。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持续深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要持之以恒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强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有序推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及加油站VOCs污染治理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压实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湾里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
(二)持续深入推进地表水污染防治。扎实做好地表水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联合城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属地加密巡查,确保入河水质达标。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工作,重点对湾里境内3个乡镇饮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整治。对城镇生活污水厂、沿河企业工地、入河排污口严格管理,全力保障辖区内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三)持续聚焦督察问题整改。继续高质高标完成整改任务。紧盯整改问题时间节点,强化督促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以点扩面强化环境保护。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优化生态环境的工作,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健全各行业部门长效管理机制,畅通参与渠道,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防止问题反弹。
(四)持续严格落实环境监管。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断加大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组织人员学习新环保法、新固废法,理解透彻,确保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好,进一步提升全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两个,包括综合股和业务股。
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员小计5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退休人员小计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6.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0万元,增长4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其他收入列入部门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74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他收入100.00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1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6.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0万元,增长4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其他收入列入部门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湾里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74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6.74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66.9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8万元,增长161.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第三方委托业务费用和新增临聘人员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样式: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9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
(四)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六)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八)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