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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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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

2022年部门预算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査处理,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査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属地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属地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推动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做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属地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11、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南昌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

16、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参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办字[2019]24号)执行。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举措,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好、把生态优势转化好、把生态经济发展好。

1、紧盯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保持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和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PM2.5与臭氧协同防控,保障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以上,力争达到95%,PM2.5达到32微克每立方米以下。持续做好“四尘三烟三气两禁”专项整治,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攻坚合力。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共享,安排专人紧盯空气质量关键指标,做到每小时通报实时数据,一旦出现异常及时处置。

二是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断面水质、城区点位水质和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的目标任务,继续强化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管工作。做好乌井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长效运维,持之以恒做好城区10个点位和出境断面的水质例行监测工作并报告管理局,一旦出现异常则适当加密监测频次,配合管理局河长办、景区与城乡管理办等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湾里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配合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城投公司等部门做好城区污水管网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位。

三是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为目标,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危废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上报产废信息,完善资料台账,规范贮存场所和标识牌。

2、聚焦重点,持续推动督察问题整改销号

截至目前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22件,已销号20件,销号率90.9%,尚余2件有待销号。2022年,我们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稳步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后续整改销号,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8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6.74万元,比上年减少696.14万元,下降75.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由区级预算单位变为市级预算单位,减少事业人员基本支出与预算内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6.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6.74万元,比上年减少696.14万元,下降75.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区级预算单位变为市级预算单位,减少事业人员基本支出与预算内项目支出。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8.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2.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74万元,比上年减少696.14万元,下降75.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区级预算单位变为市级预算单位,减少事业人员基本支出与预算内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8.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2.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63.94万元。较上年减少7.67万元,增下降10.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事业人员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4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42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内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3.9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事业人员减少,事业部分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

(四)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六)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八)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附件2-2022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9张表)

附件3-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表(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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