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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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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处罚履行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1 洪环行罚〔2024〕1号 南昌市宇翔工贸有限公司 杨辉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第二章(十四) 2024/01/02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罚款2万元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 洪环行罚〔2024〕2号 南昌淦石实业有限公司 夏玉标 未批先建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七章 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 2024/01/05 未批先建,罚款0.5万元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3 洪环行罚〔2024〕3号 南昌三三四医院 周继人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一般行政处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2024/01/08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罚款40.1万元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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