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2023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二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51、52、53号

访问量:
2023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二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处罚履行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1 洪环行罚〔2023〕51号 江西君之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闵俊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三) 2023/12/01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罚款1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 洪环行罚〔2023〕52号 江西省人民医院 陈志平 1、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锅炉废气自行监测;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一般行政处罚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八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十一);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八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十三) 2023/12/01 1、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锅炉废气自行监测,罚款8万元;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罚款2万元;共计罚款10万元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3 洪环行罚〔2023〕53号 江西省路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罗浩 未批先建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第七章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一) 2023/12/06 未批先建,罚款16.7427万元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