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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11-30  访问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现将市信用办《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洪信办字〔2021〕 53号)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洪信办字〔2021〕 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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