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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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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修订稿)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4月28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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