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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 | 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捕鱼和垂钓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11-22  访问量: 

    为了切实保障全县饮用水安全,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活动。近日,进贤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贤县水警大队、进贤县渔政大队、进贤县张公镇政府在进贤县高桥饮用水源地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联合执法组在高桥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下游一级保护区90米处内现场抓获焦某旺在进行违规垂钓,随后,分别在高桥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300米处内现场抓获叶某违规投放地笼和吴某华违规垂钓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缴获鳜鱼1条、鲫鱼5条予以放生。


    

     针对焦某旺、叶某仂和吴某华3人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事危害饮用水安全违法行为,进贤县联合执法组立即予以制止,下达责令整改决定,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场对焦某旺、叶某仂和吴某华3人进行宣传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予以每人处200元罚款。

    

     下一步,进贤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执法,及时制止和惩治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保护区围网行为,多措并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市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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