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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25  访问量: 

南昌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办[2020]14号)要求,特制定“南昌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接待对象:辖内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原则上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二)接待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定为“南昌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9:30-11:30

(三)接待地点: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自行确定。市生态环境局接待地点为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市生态环境局主楼一楼信访受理室。

(四)接待人员:由各级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主持,根据需要由接待事项涉及到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相关同志配合开展。

二、接待事项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咨询和办理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相互协调配合办理的有关事项。

(三)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需生态环境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三、接待程序

(一)预约。企业于每月25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递交预约材料(市生态环境局预约电话:86356028,邮箱:417343739@qq.com)。材料包含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来访企业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统筹安排接待并回复企业。

(二)接谈。接待人员现场听取企业陈述事项,详细了解来访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提问题和要求提出明确意见。现场安排人员做好记录工作。

(三)办理。根据企业提出问题和要求,如需进一步办理的,依据职能由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指定专人按时办结。相关责任部门办结企业诉求后,要及时报告并销号。每年年底要统计全年办理情况。

(四)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明纪律,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情况的发生。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服务企业接待日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利用“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注重接待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企业接待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做好服务企业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安排、衔接等工作,可结合实际对接待工作做好任务分工,每个接待环节务必要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注重接待实效,对企业做到接待到位、解答到位、服务到位,对受理事项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办法实。班子成员可结合信访接访安排接待。

(三)靠前服务,推动问题解决。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在做好服务企业接待日的基础上,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下访,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主动深入企业,主动跟企业主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按照“谁受理、谁落实、谁回访”的原则,组织对已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回访,进一步督促解决措施的落实兑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营造氛围,完善工作机制。服务企业接待日的接待情况和受理事项办理情况,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积极总结经验,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要创新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构架起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桥梁,更好服务广大企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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