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赣环执法〔2021〕5号)有关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财政局制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8-20 访问量: |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赣环执法〔2021〕5号)有关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财政局制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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