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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对医院废水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监管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11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切实加强医院废水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截至2月7日,我市分别对7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32家除救治定点医院以外的其他县级以上医院、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了现场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体执法检查名单如下: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县人民医院、新建区人民医院、进贤县人民医院、安义县人民医院;
2.除救治定点医院以外的其他县级以上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县中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湖区)、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昌市高新区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五医院、南昌三三四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建区中医医院、新康医院、南昌市第四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大学医院、江西中寰医院、江西省皮肤病医院、武警医院、908医院、进贤县中医院;
3.城镇污水处理厂:南昌桑德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县污水处理厂、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进贤分公司、南昌鹏鹞水务有限公司、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安义县污水处理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南昌市湾里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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