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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环境信息披露时代将至,如何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披?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2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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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要求,预计今年年底之前会出台。今后,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但不少上市公司距离这一要求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披要求、环境法规需更加明确

如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认定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从2003年开始要求污染严重的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此后,各监管部门、交易所均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指引。目前,相关披露法规已逐渐从国标走向地标,比如今年6月,深圳就出台了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地方法规。

“在证监会要求下,绝大数上市公司开始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个别上市公司已对环境行政处罚进行实时披露或临时公告披露。”绿色江南绿色证券项目经理邱慧认为,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补充、明确相关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绿色江南调研发现,不少上市公司表明,明确的法规是他们执行的第一参考标准。“比如,当生态环境部门明确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认定法规时,多数上市公司将会做到完整披露。因此,生态环境部门、证监会及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还需补充相关规定。如今,已有不少生态环境部门开始制定、公开了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类别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信未来规定将更加完善。”

公众环境中心马军长期跟踪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他也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披露方面进展较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证监会对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要求比较明确。”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已能够主动披露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环评建设方案等。

而环境行政处罚并不是强制披露内容,日前,上海青悦发布的《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检查报告》显示,3620家上市公司中,超90%上市公司未披露这项情况。

邱慧还指出,我国提出绿色金融政策时,曾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与银行部门联动,意在提升绿色投资占比,减少不良贷,“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以建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机制,掌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真实性,有助于绿色证券的发展。”

“此外,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其责任投资教育亦不能被忽视。因此,可以敦促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长期资产管理机构将责任投资纳入投资评价体系,对投资者进行评价考核。”她说。

上市公司应主动作为,从合规到超越合规

披露特征污染物、碳排放等,回应社会环境关切

马军认为,目前,尽管强制环境信息披露重点还是在排污单位的披露上,上市公司依然不能只沿着“合规”的路子去做,“对于相关部门鼓励但没有强制要求的、超越合规的披露内容,也要进一步往这个方向走。”

比如,上市公司对一般污染物的披露较多,而特征性污染物的披露较为少见。在大气污染方面,主要披露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在水污染方面,主要披露COD和氨氮,“一般都只披露到这些层级,但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还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如危险废物、化学品等。因为这些部分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我认为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披露。”

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向上,马军认为,与国际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差距比较显著,多数企业在碳排放方向上披露比较有限,披露的形式非常不一致。

“国际上一批领先的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并不涉及于高排放、高耗能行业,但他们都设定了长期的碳减排目标,其中包括了供应链的碳减排。去年以来,他们开始推动在华供应商设定3年~5年甚至10年等更长期的减排目标,并通过我们的蔚蓝地图平台向社会披露,这一点国内多数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做到。”马军说。

他希望,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和我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全球的一些重点的可持续发展行动目标结合起来,比如巴黎协定的目标、欧盟2050年零碳目标等,企业应意识到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并能将披露形式更加标准化。

此外,在回应社会的关切和质疑的方面,马军认为多数上市公司的差距也比较大。“我们发现,不少上市公司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在年度报告中否认污染排放超标违规的情况。近期当我们与31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联络,核对相关情况时,只有一家企业能有效回应,当然还有几家企业也做过交流,但总体能够做出的回应还是比较有限。”

他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借助于公开数据开展环境管理,并和利益方互动,从公开渠道收集到涉及企业的相关环境舆论后,第一时间回应质疑,“如果企业能够约定自主地做这些披露和回应,就会大大减少消耗NGO或群众举报的时间资源。”

马军指出,近几年,在数据公开化、透明化的趋势下,不仅越来越多的国际国内品牌基于企业的环境数据去开展绿色采购,近期又有十几家金融机构都接入了环境数据,其中也包括大型国有银行,这种情况下,企业及时对发生的问题做出披露也十分必要。“如果上市公司环境违规行为处罚金额较大,或频繁出现超标违规,可能导致环境信用受损,不但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企业还可能陷入‘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尴尬局面,最终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邱慧表示,从国家到地方,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将成定局。“此前,美国通过强制性披露毒性物质排放清单(TRI)显著减少了企业污染物的排放,作为我国企业代表的上市公司更需要以身作则,开始审视评估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加强完善自身环境信息披露。”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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