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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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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与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横向、纵向、专项交织,统筹推进。2019年3月20日印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办字〔2019〕24号),组建市生态环境局,调整、理顺了相关政府部门职责。我局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并写入机关“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任务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任务都按照市委编办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完成。

()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依法治污相结合,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推进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坚实保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审理程序,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业服务,严格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出台《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调整,并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强化权利监督,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第一责任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明确公开事项、内容和途径,确保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履行行政应复应诉职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同时,第一责任人重视落实普法责任,多样化、多渠道加强环保普法力度和广度,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我局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出“放的目的是提供便利,管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服的目的是提高效率。生态环境局各处室、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百姓利益出发,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更有效有质的推行‘放管服’”。二是靠前服务,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效应,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放管服”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共有8项,其中“只跑一次”事项为4项,“一次不跑”事项为3项。为进一步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只跑一次”事项减少为2项,“一次不跑”事项增加为5项。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办理的“企业应急预案备案”事项,改为“一次不跑”,由各监察科室主动上门服务,在了解企业需求的情况下,结合日常监察将企业准备的相关备案材料带回执法局,按流程办理,并由监察人员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将备案后的相关材料送达企业,切实落实“一次不跑”要求。三是主动对接,精简要件。结合“放管服”改革,我局主动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管理”中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核定事宜变企业上门办为市行政审批局与我局之间内部推送办,只要企业到行政审批局提交齐全材料,受理以后,有关重点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的总量核定,市行政审批局推送至我局,我局在其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反馈,实现重点污染物总量核定一次不跑,最大限度简化程序、精简要件、压缩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大大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开发区环评审批部门的信息互通,指导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和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南昌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度

一是根据《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进行了清理。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保障排污企业依法发展,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一是严格落实救济权利告知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了救济渠道,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

()加强行政应复应诉工作

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复、应诉职责。在法定时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等。2020年我局共收到市司法局5件复议通知书,还有2件正在复议过程中。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稳步改善,我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区)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2020年,我市新建区与九江市永修县签订了1份跨市赣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生态环境厅已对新建区与永修县签订的协议,下达2019-2020年两年省级奖补资金800万元,新建区已将资金落实到农村水环境村点污水处理项目上,后续将按照协议内容做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我市于2018年9月21日出台了《南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8年11月5日成立了南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南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15个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鉴于我市机构改革和部分领导同志工作调整,2019年7月29日我市调整了领导小组名单。2019年12月6日出台了《南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推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机制,增强我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我市印发了《关于成立南昌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为成员的协作小组,强力推进我市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了《南昌市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赣江流域、抚河流域、潦河(修河流域)、鄱阳湖南昌辖区的流域范围,细化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等流域水环境治理8个方面33项工作任务,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二、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案卷制作需进一步规范。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的笔录、现场勘查记录,有些内容不完整不详实,表述不准确。我局通过案卷的评比,让我们的执法人员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相互交流和学习。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9年办结的全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交叉互评,经过互评和审核,对各科室案卷分值进行排名并通报,以结果为导向,狠抓整改。2020年10月23日,我局邀请法律顾问对全局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培训,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二)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环保相关法律不断的修改完善,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要求更高了。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采样工作方面,采样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都应做到规范,从委托有资质的采样监测部门到采样应用专业的采样桶和采样瓶等一系列工作,都应收集齐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前来授课,相继开展了案卷文书制作培训、污水处理厂现场执法实务培训、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培训等。如在文书制作工作方面,我局于2019年8月29日举办培训班,特邀请市局原法律顾问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春燕,就生态环境执法文书制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授课。在执法专业技术方面,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使用培训班,2019年11月15日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培训班,2020年9月1日邀请江西省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就评估企业实际投资额有关问题进行授课等。通过不断的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以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环保领域法治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积极引导公众努力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共识。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继续坚持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量,认真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对特殊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环境风险排查,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将涉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持续保持震慑力。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科室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邀请专业律师授课,以案释法,强化互动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和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依法行政高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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