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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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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活跃我市二手车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12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二手车迁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即日起,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我市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设定限制迁入措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

迁入我市的二手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后予以办理转入登记。车主办理转入登记时除提交车籍档案外,还需提交车辆转出地或本市经排气检测合格的报告单(年检周期内近期的)。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转入。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南昌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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